一、受理
中国工商银行办理贷款业务的县、区支行及其以上机构的公司业务部门(或相当于公司 业务部门的市场营销部门)均可受理借款人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客户的申请一般由客户的开户行受理和初审,并由该行对受理的贷款提出初步意见。
二、初审
固定资产贷款初审阶段主要审查内容是:下级行申请报告:项目批准文件;业主借款申请;借款人近期报表情况;项目贷款条件。
三、评估
贷款项目的评估一般由中国工商银行信贷评估部门组织进行。根据贷款“三性”原则要求,运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贷款进行全面和系统的评价,为贷款决策提供客观、公正和准确的依据。对需由总行公司业务部出具有条件承诺函的,公司业务部 在出具有条件贷款承诺函的同时提交信贷评估部评估,不需要公司业务部出具有条件承诺函的,由总行信贷管理部提交信贷评估部评估。
四、审查审批
项目贷款评估报告完成后,评估咨询部门要认真审查评估报告,并以部门文件的形式提交信贷管理部门和信贷政策委员会;信贷管理部门依据评估报告等资料进行贷款的审查审批。
五、联合评审
联合评审是指对按现行评审程序需要总行相关业务部门分别提出初审、评估、审查和信 贷意见,再报信贷审批中心信贷审查会议和信贷政策委员会审贷款程序的项目贷款。实行联合评审的信贷业务原则上限于以下几类:
1、总行确定的300户重点优质客户申请的时效性较强 的信贷业务;
2、市场前景好、竞争激烈的基础设施项目;
3、银团牵头行已组织评估,我行以参与行身份参加的银团贷款项目;
4、时效性强的投标项目;
5、总行领导认为需要联合评审 的信贷业务。实行联合评审的信贷项目原则上在10亿元以上。
六、发放贷款
贷款发放前,经办行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由经办行与借款人协商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