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所以施工合同中的“通用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的“通用条款”。
合同条款及格式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将该项工程交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工程达成如下协议并签定合同。
一、本协议由下列文件组成,即: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单
3、招标文件及其修正书、补遗书、有关问题澄清资料
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投标书及其附件
6、合同条件
7、图纸及其说明
8、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二、上述文件互相补充,若有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三、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范围:
工程内容:
四、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计算,本合同总价为: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工程结算时以审价定案的工程量结算
五、工期与交工验收时间:
1、施工期:2014年 月 日至2014年 月 日;
2、如乙方未能在施工期内完成施工,必须向甲方交付拖期损失偿金,每天扣除2000元,甲方可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如保证金额不够,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偿金,但不排除其他扣款方法。扣除拖期损失偿金并不解除乙方对完成本工程的义务和责任。
2、交工验收时间(满二年工程管理期)2016 年 月 日前。
六、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付给中标单位总造价的50%;2015年年底前再付给中标单位总造价的30%;余款至2016年底前交工验收后按财政评审结论和审计机关审计结果付清。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严格按照建设部《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八、技术要求:
1、土方:
(1)垃圾外运施工要求:
A将甲方指定的绿化带范围内垃圾进行外运。
B在运输过程中,严禁洒漏,确保道路环境卫生。
C在工程施工中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如发生车辆损坏、被扣等)所造成的额外费用,均由承包单位承担。
(2)种植土方的施工要求:
A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施工。
B新调土方必须适合植物成活和生长,一般应尽量选取表层土,土中不得含有任何垃圾及污染土,届时将有监理人员进行现场查验。
C在运输过程中,严禁洒漏,确保道路环境卫生。
D在工程施工中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如发生车辆损坏、被扣等)所造成的额外费用,均由承包单位承担。
2、土建:
(1)放线工作由乙方负责,放线必须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
(2)每一道工序完成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及监理进行验收。严禁上道工序未经验收或不合格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情况发生,更不允许未经验收的隐蔽工程,乙方私自进行隐蔽。否则甲方有权视情节收取乙方500-1000元违约金。
(3)乙方负责维护及看管相关设施,如有损坏或丢失及时更换。
3、给排水
(1)工程施工严格按《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进行。
(2)每一道工序完成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严禁上道工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情况发生,更不允许未经验收的隐蔽工程,乙方私自进行隐蔽。否则甲方有权视情节收取乙方500-1000元违约金。
(3)回填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回填过程必须分层夯实,进行水灌沉降,并进行验收,如出现因沉降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在养护管理期内甲方通知乙方维修时,乙方在1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及时维修;如乙方接到通知后不及时赶到现场维修,甲方自行组织维修,其费用从保修金中扣取。
4、绿化种植:
(1)绿化施工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规范及图纸、合同、施工管理要求进行,达不到图纸、合同及其他规范要求的责令乙方退出施工。
(2)工程施工前乙方应对设计施工图进行现场核对如有不符或错误时,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进行纠正或变更设计。
(3)绿地整理:根据苗木、草坪的生态及生物学特性、土壤立地条件类型,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整治,清除包括杂草、砾石、前期工程施工垃圾等杂物,同时采取机械作业与人工作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土壤深翻(深30厘米)、消毒、打碎土块、耙实和镶筒镇压、施肥等形式的精耕细作,使绿化工作面符合合同规定和设计要求,绿地施肥以农家肥为主,辅以复合肥,农家肥1.5千克/平方或复合肥300克/平方,植物成活后再进行追肥;苗木挖穴时需施入草炭土及复合肥。
(4)严格按合同与设计要求的树种、规格、质量选择符合设计标准、生长健壮、树形丰满均匀、树形优美,无病虫害、无损伤、无检疫对象的苗木。落叶乔木树干挺拔,生长旺盛,分枝点适度,一般要求3—5个分枝;常绿乔木及花灌木要求分枝均匀(雪松要籽播苗),常绿球类要组织密实,修剪适度。色块应适时修剪整型,成型后应有一定坡度,前后缘落差6—8厘米。
(5)植物栽植要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根据工程位置、施工难易程度、工程量大小等,合理组织和安排劳力、机具,做好整地、定点、放线 、挖坑、换土、选苗、起苗、运输、栽植等。
(6)苗木根系及所带土球完整,裸根类乔木根幅达到其胸径的8—12倍;带土球类乔木及独杆灌木土球达到其胸径、地径的8—10倍或树高的1/3左右;丛生灌木、球类土球达到其高度的1/2左右,攀援植物土球参照灌木土球标准。
(7)工程交工验收时,苗木胸径丈量高度按国家规定,根据苗木规格要求进行验收。
(8)苗木规格及数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9)工程结算时以实际工程量结算。
九、绿地养护管理标准:执行《山东省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标准(试行)》中的绿地养护管理一级标准。
(1)苗木及裸露地面补植按种植规范进行,苗木存活率及地被覆盖率达100%以上,达不到以上标准不予拨付单项资金,并且按死亡苗木及裸露面积给予相应罚款。
(2)因养护管理不到位,到综治办、爱卫会等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罚款1000元;连续两次下发整改通知书仍无明显改进的,责令退出养护管理,并由甲方对绿地进行养护,扣除乙方相应养护费用。
十、工程变更: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设计中任何部分,如需变更,由乙方提报变更申请,经过设计方核查现场,出具变更通知单,经甲方按法定程序批复后方能变更;施工中不服从甲方及监理管理,私自变更材料规格及品种的,变更的材料一律不计入工程量核算,不予拨付资金。
工程签证调整办法:
若实际工程中出现变更、签证及清单量价中没有的项目事宜,结算方式执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组价原则确定;(3)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按照2013版《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05年《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11年《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2013年《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土建部分绿化定额中没有的参照2003年《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文件2013年《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淄博市价目表》,拆除工程根据2002版《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淄博市市政工程价目表》,结合淄博地区人工费水平、材料价格、机械台班价格、本项目的特点及风险,人工单价必须符合淄建发[2010]81号文《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的通知》及鲁建标字[2010]18号文《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通知》的规定,不得低于省发布最低工日单价。材料价格经甲方及有关部门确认后认定执行。
十
一、施工安全责任: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建设部、山东省、淄博市及其它有关部门关于安全施工的规定,保证安全施工所需资金,不以任何借口减少或取消应当设置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乙方在施工前,应进行安全作业培训。
3、乙方要建立健全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作为本工程的全权直接负责人,不但要有完善的施工组织方案,还要建立安全作业、岗位责任、操作规定制度,要切实做到责任到人、落到实处。
4、在施工前乙方须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交甲方和监理进行审核批准,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审批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若有变更应及时与甲方联系。
5、在施工之前,要认真研究图纸,分析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施工安全,彻底杜绝各种安全隐患。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乙方负全责。
6、甲方对乙方的雇员、设备等任何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因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赔偿以及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指控费用及其它开支,均由乙方承担。
十
二、工程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提出申请,由甲方协调各相关部门进行初验,达到竣工标准的准予进入养护管理期
2、工程具备交工验收条件后,乙方须提前一周向甲方提请验收,并提报相关资料。验收按建设部《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3、经交工验收认为工程质量合格,甲方将签发交工证书。如经验收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乙方应按要求组织返工或补救处理后,重新提请交工验收,不合格的交工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
三、乙方义务:
1、严禁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现象,如发现转包、违法分包现象即责令乙方退出施工及管理,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2、乙方自行协调外部环境,并与相邻施工单位搞好协作。
3、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周围建筑、地下管线、人行道、路面、路沿石及其它设施的损坏,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施工过程时不能污染道路及人行道板,可在道路及人行道板上铺设塑料布,施工后将现场清理干净;车辆出入口随时清理,不允许将土带入道路。
5、乙方应严格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包括放线、施工中的各分项工程,各工序的施工等,都必须经甲方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再进行下道程序施工。
6、在施工过程中,当乙方发现有关工程设计、技术要求、图纸或其他资料有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修改。
7、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搞好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包括施工人员安全和其他工作人员安全,否则出现一切人身伤亡事故、罚款、索赔及其它一切责任,均有乙方负责;对于不按规定要求施工的,甲方有权中止其施工,不听劝阻的,将做罚款处理,直至停止施工;施工期间出现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令退出施工,在区园林局进行不良记录备案。
8、施工现场要设置醒目的符合安全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语、夜间须设警示灯,设置标准及数量需满足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设专人负责值班,作业现场有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9、乙方应在施工现场外围设置围挡,并做好场区内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乙方使用任何机械前,须报请甲方同意;由于乙方过失、疏忽或未按甲方指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导致需要另外采取环境保护措施,这部分额外工作的费用应由乙方负担。
10、乙方在施工期间或竣工后,注意保护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工程施工中的余土及垃圾要当天产生当天外运,不得在工地存放。工程竣工后,将施工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
1、工程施工用水、电、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和场地平整以及竣工后的清理工作,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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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可对施工单位随时抽查,若发现不良行为或对工作不尽责行为,可酌情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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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书中提供一致,并驻施工现场,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擅自更换,否则,视为违约。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更换,则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得到甲方同意并书面许可后方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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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经理证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由甲方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返还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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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阶段现场进行人员考核,项目经理、技术人员每月出勤率保证在25天以上,每缺一天罚款1000元,有事离开工地需向甲方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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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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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乙方负责施工期内按当地的有关收费标准,支付工程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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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乙方必须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否则,甲方有权自工程款中直接拨付,并从下次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足额扣除。
十
四、违约责任
本工程执行期间,如果由于乙方的过错违约或者甲方认为乙方确实没有能力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工程,甲方有权终止其在本合同工期内完成的承包,而将该合同内的部分工程强行包给其他有能力的施工单位完成。由此而引起的高于合同价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
五、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
六、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七、因质量问题或工期问题,甲方有随时终止合同的权力。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