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0年度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方法 (适应于交通事故,雇员受害等)
一、 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状况) 误工时间: 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的全休时间。出院后仍需休息,不能工作的,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确定出院后的误工时间。受害人构成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司法鉴定)前一天。 收入状况: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诉讼时需要提供工资表证明) 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参考:2020—2020年度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二、 护理费(护理时间×收入状况×护理人数) 护理时间: 包括住院时间和出院后的护理依赖时间。出院后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