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商店购买一台彩电不到一个月就出现彩色模糊,自动变色,店家来调试后,不到一天,故障又恢复了,要求退换?
[律师回复]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购买彩电不到一个月即出现色彩显示故障,经店家调试后问题依旧,这属于商品性能故障且未得到有效修复。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及《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三包规定),您购买的电视在三包有效期内(整机通常为一年),经过一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您有权凭修理记录要求店家更换同型号同规格商品;若因产品设计缺陷等导致无法修复,也可主张退货。
具体操作建议:首先,立即固定证据,包括购买发票、支付记录、与店家沟通的聊天记录或录音,以及故障视频、店家调试后再次故障的证明;其次,向店家提出书面换货或退货要求,若其拒绝,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拨打12315)或消协申请调解;若调解无果,再考虑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主张解除合同并索赔。
注意事项:三包规定中退换货需以“修理记录”为凭证,故店家调试时务必要求其出具书面维修单,注明故障情况及“调试后故障未排除”等表述,这对后续维权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