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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确认是怎么回事?

帮助5人 4.3w浏览 匿名 2021-03-29 河北张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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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要交房产税。征收方式有两种,自用的按房屋余值的1.2征收,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出租的按租金收入的12征收。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要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每平方米年税额为0.6-30元(不同地方税额不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3、出租房产取得收入的,要交你所说的房屋租赁税(其实是营业税),税率5 。
    按照税法的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是免房产税的,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你父亲的房子现在是经营用并取得出租收入,所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营业税都要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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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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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的规定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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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时间如何确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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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民事法律体系中,各类服务性合同均需依照相关规定缴纳印花税。
此项税种旨在通过调整市场经济状况,进而达到促进社会财富的合理公平分配之目的。
鉴于民事法律中所达成的针对合同的法律行为皆应依法缴纳印花税,故服务性合同亦不例外。
此类合同以提供服务为核心内容,其印花税的征收标准为服务费用的千分之五。
具体来说,服务类合同乃指服务方向接受服务方转让自身劳务或技能,并收取相应报酬的合同。
在此情况下,印花税应由签订合同的一方负责承担。
服务类合同的主要类别涵盖了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及技术合同等多种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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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1、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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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量刑金额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故意损毁他人财务价值超过人民币三千元的行为,可判定为刑事罪行。
根据具体情况,刑罚可分为以下几种:
1.对于故意损毁公共或私人财物,且价值较高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法院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处罚金;
2.若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价值巨大,则法院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故意损毁财物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客体要件。
该罪名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犯罪对象可以涵盖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如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
然而,如果行为人故意损毁的是特定的财物,并对其他客体造成了危害,那么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客观要件。
故意损毁财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毁灭是指通过焚烧、摔砸等方式使物品完全失去其价值或使用价值;
而损坏则是指使物品部分失去其价值或使用价值。
毁坏公私财物的手段多种多样;
3.主体要件。
故意损毁财物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够成为故意损毁财物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故意损毁财物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犯罪目的并非为了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损毁。
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本质区别。
犯罪动机各式各样,通常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嫉妒等心理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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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男方买女方名字离婚归属如何确定产权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男方在购置房产时,选择只填写女方的姓名作为产权人,那么在两人离婚之际,此套房产将被视为女方个人所有财产,在离婚手续办理过程中不存在任何分割情况。
但是,若当事人之间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形除外。
在此种情况下,若房产证上加上了女方的姓名,便应依法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等到离婚时候,双方需先就此房产进行协商分割;
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则需等待法院做出客观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人生自由权的含义和保障措施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人身自由权所诠释的内涵是:
该项权利意味着公民可在法律所规定的范畴之内进行自我管理的行为,不受他人不正当干预、未依法逮捕、拘禁、非法剥夺、对其自由加以限制以及对身体进行非法搜查等侵害的权利。
人身自由不得遭受侵犯,这是每一个公民所应享有的最低限度、最为根本的权利,也是公民能够参与到各种社会活动中来、享有其他各项法定权利的先决条件。
它作为公民依据自身的意愿与利益展开行动和思考的人格权益,不受任何约束、控制或者阻碍。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得以独立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建立各种社会关系、行使他人人身权利及财产权的重要基础性保障。
当一个人失去了人身自由权,他将无法享有其他任何形式的民事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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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后权利义务是否终止?
合同终止后权利义务是否终止,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合同终止,一般情况下就是因为合同的期限已经届满了,所以合同自然而然也就终止了,这个时候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终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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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中国汽车消费税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解析:
汽车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具体如下:
应纳汽车消费税额等于车辆购置总额除以1.17后再乘以相应的税率。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汽车消费税的税率会因为车辆排气量的高低而有所差异。
具体的税率情况如下所示:
1、车辆排气量低于或者等于1升(包括1升)的话,其对应的税率为1%;
2、如果车辆排气量介于1升至1.5升(包含1.5升)之间,那么其对应的税率则为3%;
3、排气量在1.5升至2升(包含2升)之间的车辆,其适用的税率为5%;
4、排气量在2升至2.5升(包含2.5升)之间的车辆,其适用的税率为9%;
5、排气量在2.5升至3升(包含3升)之间的车辆,其适用的税率为12%;
6、排气量在3升至4升(包含4升)之间的车辆,其适用的税率为25%;
7、排气量超过4升的车辆,其适用的税率为4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六条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非全日制计税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非全职就业者而言,其薪酬的个人所得税可根据全年的总收入情况进行测算,其具体方式如下:
先将年度累计总收入减去起征点和专项附加扣除金额,然后乘以相应的税率,最后得出的数额即为应缴付的个税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在非全日制工作环境中获得的收入被视为劳务报酬,因此必须按照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了实现合理且合法的税务筹划,您可以考虑寻求外部服务机构的帮助,将劳务报酬转换为个人所得,从而达到有效规避税收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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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吗?
纳税人没有逃避纳税义务,相反纳税人是有纳税的义务的,这在我们国家《宪法》还有就是相关的税收征管法律当中都是有明确规定的。正常状况之前,如果没有纳税或者是纳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话,需要对此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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