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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后原来土地使用证没有使用,有法律效力吗

帮助5人 4.4w浏览 匿名 2021-03-29 河南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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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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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道理应该是按土地原承包人进行确权。凡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承包地应由村、组调查解决后再确权登记。对矛盾纠纷较大,暂不能解决的,划定争议区,查清争议区的位置、面积、形成原因,并登记造册,记录在案,待化解争议后再进行确权公示和登记。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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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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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的土地使用权怎么续期?
想要续期就必须要在原来的土地届满之前的一年申请续期,如果是当事人他的住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已经到期,那么通常是可以进行自动续期的,但如果是当事人,他的土地是需要被收回的,那么他的土地使用权很有可能会被收回,但是国家会给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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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合作款不给怎么处理最有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合作伙伴拖欠款项问题的有效处理途径:
第一种为协商处理法:
若遇他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情况,可在约定借款期结束后,尝试与对方就分期还款等相关事项进行友好沟通与协商。
此方法较为简便实用,但对于债权的强制执行力度可能有所不足;
其次是采用法律诉讼之策:
倘若双方在此基础上仍然无法达成共识,且债权人在追索欠款过程中遭到拒绝,则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诉讼起诉状以及相关借款凭证等资料,向当地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
待法院作出公正裁决后,如债务人在判决书所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未按约归还欠款,债权人有权自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在两年之内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此举虽耗费时间较长,但具有较强的执行力保障;
最后是支付令申请:
债权人亦可选择直接向法院递交支付令申请,以实现对欠款的追讨。
相较于前述两种方式,支付令申请的成本相对较低,然而其效力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失效,进而导致案件进入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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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法中土地使用税谁来交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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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才取得房产证产权归属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无论房产所有权只在一方当事人名下,抑或是双方法律主体对该房产共同享有所有权,若此房产系夫妻两人自结婚之日起,以共同资金投入购买(包含银行抵押贷款方式进行支付)所获得的产权,都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申请者在此情况下,应向有关部门提交以下必要的申请材料,同时需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填写完整的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详细信息的材料;
(5)关于与他人存在利益冲突或利害关系的详细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其他必备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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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年限减少的原因?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什么是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年限减少的原因?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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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通常来说,若违法者以欺骗方式从他人处获取财物,且涉及金额数量达到了一定程度,那么他将有可能面临法院依法判决的相应惩罚。
具体而言,若骗取行为所涉金额为较大规模,则被告可能需承受由法庭判定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罚,同时还需额外承担罚金惩戒;
倘若骗取金额达到巨大规模,那么被告将不得不面对更为严重的法律制裁,即法庭可能会判处被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附加罚金刑罚;
而当骗取金额极为庞大时,被告将可能面临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包括但不限于法庭判处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以及罚金或没收财产等附加刑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此类犯罪行为是由单位组织实施的,那么不仅需要对单位进行罚金处罚,而且还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相关责任人按照本条款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劳动能力鉴定腰突算工伤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通常来说,腰椎间盘突出症并不被认为是工伤范畴之内。
这主要源于该病是由长期的劳损所引发的疾病,即长期承受异常压力导致纤维环破裂,从而压迫局部神经引起的病症。
然而,若在执行工作任务期间因遭遇突发事件而引发了急性腰椎间盘突出,那么这种情况便可视为工伤,并可进行职业病鉴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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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土地土地使用税应该由谁来缴纳?
在我们日常的生活中,尤其是对于土地使用方面,有些人并不是能够十分了解,对于租用的土地应该由谁来缴纳土地税?根据有关的说法,我们能够知道了,对于出租的土地,应该有土地使用的所有者来进行缴纳土地税。具体来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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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后赔偿标准表应该如何确定赔偿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情况下的理赔标准详细规定有以下几条:
1.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首先是死亡赔偿金,这部分的计算方式是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准,乘以二十年的年限作为赔偿金额;
但是对于超过六十周岁的受害者,其年龄每增长一岁,则相应地减少一年的赔偿年限;
而对于七十五周岁及以上的受害者,则仅需按照五年的年限进行计算。
其次是丧葬费,这部分的计算方式是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乘以六个月的总额作为赔偿金额。
再者是被抚养人生活费,这部分将纳入到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进行计算。
此外还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多项费用,这些都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
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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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属地原则是什么?
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费用,是土地使用者获得用地应付出的代价。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无论新征用土地,还是利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原使用的土地,都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外资企业在领取土地证书时,也应向其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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