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互碰自赔可以先用交强险赔付,然后再进行商业保险的赔偿。所谓“互碰自赔”,即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可由各自保险直接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但须交警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快速处理的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以及当事人需同意“互碰自赔”处理办法。不过互碰自赔的赔偿是有条件的,必须同时满足:“多车互碰、有交强险、只有车损、不超2000、都有责任、各方同意”。而如果损失金额超过2000元的事故,要按一般的理赔方式处理。所以各自车主要及时向自己的保险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