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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中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原则是什么意思?

帮助5人 4.2w浏览 匿名 2021-03-29 河南驻马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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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是指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包括政府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乃至公民个人,共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管共治的格局。社会共治是创新社会管理的新举措,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也是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监管力量相对不足等突出问题的有效手段。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需要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共同落实,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互促进,形成社会各方良性互动、有序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社会环境,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道德观念,倡导诚信从业风气,促使食品安全保障由单纯依靠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向多方主体主动参与,共同发挥作用的综合治理转变。 食品安全法在一些具体制度的规定上,着力体现社会共治原则:一是明确食品行业协会应当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二是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三是增加规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明确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应给予举报人奖励;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其合法权益;对举报所在企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内部举报人给予特别保护,明确企业不得通过解除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等方式,对举报人进行。四是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强调监管部门应当准确、及时、客观公布食品安全信息,鼓励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同时规定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客观、真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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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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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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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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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什么意思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由卫生局设立的制度。管理人员制度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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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保管新规如何理解
[律师回复] 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是针对在维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所涉及到的诸多法律规定的整体概括。
其中最为关键的参与者当属消费者,而这一法律所要保护的核心内容便是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为了满足日常生活所需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他们的权益便会受到这部法律的严格保护。
同时,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以及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也必须严格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
此外,农民在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时,同样应该参照本法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我国的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1)经营者有义务依照法律规定提供商品或服务;
(2)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正、诚信的原则;
(3)国家有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免受任何形式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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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这四大原则不仅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导思想,更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的行为准则。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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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收费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如需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则须缴纳相关费用。
依照《诉讼费用收取办法》之规定,若当事人寻求保全措施,则应依据实际被保全的财产价值按照相应标准支付款项。
具体的申请财产保全手续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应当由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在提起诉讼之前向受理该案的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在接收到申请后,若决定实施保全,申请人在30日内若未提起诉讼,则将自动解除裁定保全。
其次,对于诉讼财产保全,既可在起诉之时同时申请,亦可在起诉之后再行申请。
然而,申请人需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这与执行过程中的财产线索提供有所区别。
在财产保全阶段,法院不会主动为当事人寻找债务人的财产,而必须由申请人自行提供确切的财产线索。
总而言之,诉前财产保全,应当由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在提起诉讼之前向受理该案的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在接收到申请后,若决定实施保全,申请人在30日内若未提起诉讼,则将自动解除裁定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母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无偿借款税务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来看关于增值税的相关规定:
第一点,针对企业集团内部各单位(包括企业集团本身)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实行免除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待遇;
第二点,此项无偿借贷行为必须在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过此期限则不予免税;
最后一点值得注意的是,自从2018年9月1日开始,企业无需再进行企业集团的核准登记以及申请《企业集团登记证》。
在此之后,母公司有权申请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并且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全社会公开披露企业集团的相关信息。
换句话说,只要集团母子公司之间的无偿借贷行为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其对应的优惠减免性质代码为1083917。
其次,对于企业所得税方面,如果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实际税负相同,且该交易并未直接或间接地导致国家整体税收收入的减少,那么原则上将不会对其进行特殊的税务调整。
也就是说,如果母子公司之间的税负相同,那么它们之间的无偿借贷行为并不需要被视为销售行为而缴纳企业所得税。
最后,我们来探讨一下会计处理问题。
当子公司收到母公司无偿提供的借款时,应该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母公司”科目。
然而,需要特别注意区分子公司收到母公司无偿划拨资金的会计处理方式: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规定:“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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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协议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特签订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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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拆迁给的安置房办房产证多少钱
[律师回复] 解析:
费用之一:
根据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所需的手续费将由拆迁方负责承担,标准为每平方米人民币3元。
费用之二:
土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等的登记费用则需由被拆除一方负担。
具体到住宅类房产,登记费用为每套人民币80元。
费用之三:
为了确保房产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还需要缴纳相应的工本费,其中单本证书的收费是免费的,而每增加一本则需额外支付人民币10元。
费用之四:
在办理完上述手续后,还需按照规定缴纳证书印花税,该项费用同样由被拆迁方承担,每本证书的收费为人民币5元。
费用之五:
在签订相关协议时,也需要按照交易金额的1‰来缴纳合同印花税,此项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50%。
费用之六:
最后,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被拆迁方还需缴纳契税,其中对于住宅类房产,其契税税率为投资额的1.5%;
而对于非住宅类房产,其契税税率则为投资额的3%。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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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行政违法记录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解析:
所谓违法记录,乃是特定主体因触犯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以及涵盖治安管理处罚法及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在内的各项相关规定,从而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或是行政强制所留下的印记。
然而须注意的是,非法记录并不完全等同于犯罪记录。
犯罪纪录实则是指达到刑法规定的程度后,被予以惩戒的行为所留下来的档案记录。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违禁品、管制器具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四)对需要给予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处理的,依法作出决定;
(五)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无需撤销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当附卷;
(六)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保全生效是以裁定为准还是以查封为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财产保全裁定之效力在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期间得以持续产生约束力这一点,若在诉讼程序进行当中确有必要对原先采取的保全措施予以解除,则法院须对此迅速做出解除保全裁定。
解除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财产保全的原由与条件已然改变以致已不再具有继续保全的必要性;
被申请方能够提供适当的担保以保证对其财产进行监督;
以及在诉前保全阶段的申请人未能于三十日之内提出诉讼的情形等等。
另外,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对于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所设定的时限不宜超过六个月;
而针对查封动产及扣押的期限,其最多只能设定为一年时间;
至于查封房地产以及冻结其他财产权利方面的期限,其最长也应压缩在两年以内。
当然,特殊情况下法律或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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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的标准有什么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第二十五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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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信用卡转催收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解析:
催缴通知单主要针对那些未能按时偿还债务的人士发出,因此当您收到该项文件之际,无疑代表您的个人信誉已经因为拖欠款项的行为而遭受损害。
在此类催缴通知单抵达您手中之后,迅速采取行动实现全额还款将成为您在此刻最重要且最为紧迫的责任。
此类催缴通知单往往会在电话催收未能取得预期效果的情况下被发送出去,旨在营造出紧张的氛围,敦促借款方立即履行还款义务,这也是银行为了解决不良贷款问题所采用的一种策略。
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在某些极端情况下,银行可能会选择向法院提出诉讼,此时催缴通知单就可以作为一份具有强大说服力的证据。
然而,如果借款方的欠款行为并非故意为之,而是由于经济状况不佳导致无法按期还款,那么银行通常并不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若确实存在还款压力,您可以考虑申请延迟还款或者协商制定还款计划。
所谓的协商制定还款计划,即在您能力范围内,仅需偿还部分资金即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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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标准的性质是什么意思?
食品安全标准的性质是什么呢?主要包括这几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就是食品应当健康没有害,没有毒。第二个方面就是食品应当是营养健康的。第三个方面就是食品不会对人体造成隐形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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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安置房出让金得交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安置房的土地出让金支付标准,具体的情况如下所述: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安置房大致可分为两类:
集团集资建房与回迁房,通常情况下,它们在市场上被称为第二类经济适用房。
关于这类房产的买卖交易,购买者需承担3%的土地出让金费用。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即房地产开发商在获取土地使用权时,以经济适用住房的名义批准的房屋,此类房屋在售卖前必须遵守居住期限不少于五年的规定,且在交易过程中,购买者需向政府缴纳总计10%的综合地价款。
然后,我们要了解的是,房产证上加盖有方形印章并标注着“经济适用房管理”字样的房产,购买者只需按照3%的比例支付土地出让金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安置房源属于政府在实施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过程中所产生的安置需求所建造的房屋。
最后,对于市场上的普通商品房,购买者无需支付任何土地出让金,这主要是由于原先被拆迁的房屋原本就属于私有财产,因此,新分配到的房产并非仅仅作为回迁房使用,而是符合商品房的标准与要求,因此,购买此类商品房的消费者无需承担所谓的3%的土地出让金费用。
然而,这种情况相对较为罕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国家土地管理局主管全国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用、征收、征购、收归国有的土地(依法划定或者确定为集体所有的除外)
(三)国家未确定为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河滩地以及其他土地。
第四条
集体土地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者,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
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证》,确认所有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确认使用权。
土地证书式样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制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未开发、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因依法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而使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更换土地证书。
依法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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