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聚众斗殴罪的行为表现聚众斗殴罪在客观上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别。聚众斗殴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他们往往是约定时间、地点,拿刀动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伤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恶劣犯罪行为。斗殴起因或为争夺势力范围,或为哥们出气进行报复,或为争夺女人发生矛盾等等,总之是要显示自己一伙人的威风、煞气,压倒对方,而置公共秩序于不顾。
二、怎样判断是聚众斗殴或故意伤害二者区别的根本标志在于犯罪动机。聚众斗殴罪中的、伤害行为,虽然与其他故意、故意伤害行为一样,都侵犯了他人身体健康,但是它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在、伤害行为中,通常表现为为了称王称霸,充英雄好汉而惹事生非,与对方争个高低。所以,凡是为了争霸势力范围,或者明确表示要打服对方,而行凶伤人的都是聚众斗殴中的伤人行为。而其他故意、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行为,则往往是对自已或自己一方所认识的人,由于A恨而起意伤害对方,它在事先具有明确的伤害对象和伤害故意;如果是临时起意伤害对方,也往往是因为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明显的在对方一边,或者在互殴中伤害他人,这种情况往往是双方都有过错,责任不易分清。当然,刑法292条第2款明文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说明在聚众斗殴活动中,一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一律按故意伤害罪、故意罪定罪处罚。这是对犯罪的一种转化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