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离婚后子女跟男方生活的情况:
1、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影响子女成长,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6、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7、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