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深圳独生子女证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
1、原配夫妻: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明、孩子准生证、出生证、放环证(附带透环B超结果证明书)证件及复印件、亲子合照(一家三口)二寸
2、离婚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
3、丧偶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丧偶的证明;
4、再婚对象: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结婚证明。
二、深圳独生子女证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其户籍地村(居)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份,填写后交双方单位加具意见。
2、申请人将《申请表》及1项规定材料交双方户籍地村(居)委(离异或丧偶的申请人将材料交本人户籍地村(居)委)。村(居)委对材料齐全的应即时进行初审。
3、申请人持审核过的《申请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交女方或直接抚养子女的男方户籍地镇、街道计生机构,镇、街道在材料齐全时应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
4、对经核准符合条件的,镇、街道计生机构应及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镇、街道计生机构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并将材料原件退还当事人。
三、独生子女证的补办流程:
《独生子女证》丢失后需要到原发证机关补办。具体程序如下:先到单位或居委会开证明信,再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夫妻2寸合影4张到街道办事处填表,最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补办。
四、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章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5、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