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适用于基层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中,若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人民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相关材料。若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经查证后仍然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人民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 例如:王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将李某诉至,人民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对该案进行审理。依照王某提供的地址向李某送达材料时发现该地址有误,经过多方了解和查证也无法确定准确的地址,故裁定驳回王某的。 法条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