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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期间的维修费应该由谁承担

帮助5人 10w+浏览 匿名 2021-03-29 山西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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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薛某以书面委托形式,授权任某出租、出借、使用登记在其名下的汽车,二人之间已形成代理关系。
    其次,乔某从任某处借用其管理的汽车,虽然双方签订的是借用车辆协议,但实质上双方之间形成的是车辆租赁关系,故任某与乔某之间名为借用实为车辆租赁关系。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为有效合同,该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最后,由于租赁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坏,对车辆因施救、修理这段时间的租赁费损失,根据双方签订的车辆使用协议书,应该由使用方予以赔偿。因此,乔某应当赔偿汽车维修期间的租赁费。
    全文
    11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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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间的维修责任由谁承担
根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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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派出所故意整我开麻将馆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解析:
具体情形需要在充分考虑特定情境因素的基础上进行深入分析,而在此过程中,有可能会发现某些特定情境并不足以被判定为违法行为。
譬如,倘若您仅是出于消遣、休闲之目的而参与此类活动,这种情况往往并不能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但是,如果该类活动已被明确界定为赌博性质,那么我国各级公安机构将会依法迅速展开调查,对其中涉及的违法行为采取相应措施。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以此种活动作为职业或职业核心的人员,其行为很可能已经触犯了国家刑法,进而被视作犯罪行为。
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
凡是以营利为主要目的,为赌博活动提供帮助或者直接参与赌博,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个人,都将面临五天以内的拘留或者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处罚;
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将面临十天到十五天的拘留,以及五百元至三千元人民币的罚款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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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间的维修责任由谁承担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租赁期间的维修责任由谁承担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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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装修工人受伤责任划分具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若业主决定自行雇用装修工人完成房屋的装修工程,则双方需建立起雇佣劳动合同关系。
在这样的背景下,倘若装修工人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工伤意外事件,其赔偿责任将由业主负担。
反之,若业主选择与拥有相关装修资质的装修公司或工程队合作,在装修人员为履行职责时遭遇工伤事故,其赔偿责任应由装修公司或工程队承担。
然而,若业主选择了未取得相关装修资质的工程队,那么当装修工人在施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时,施工队将承担主要责任,而业主也需要对自己的选任失误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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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犯罪由监察委负责是法律规定的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明确规定,关于贪污类犯罪案件,既可由监察委员会行使监管权或由检察机关主导审理工作,然而,当涉及进入诉讼程序时,必须指定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公诉机关控告并审判。
在此情况下,监察委员会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全面履行其监督、调查及处理职责:
首先,对公职人员实施廉政教育,确保他们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公正运用权力、保持廉洁从政以及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其次,对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寻租权力、转移利益、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金等各类职务犯罪行为展开深入调查;
最后,依据法律规定,对违法公职人员做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决定,同时对未能履行职责或未尽到职责的领导干部追究责任;
若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情况,则需将调查结果移交至人民检察院,由其依法进行审查并提起公诉;
此外,还需要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具有针对性的监督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被告名字是否可以通过电话修改
[律师回复] 解析:
可以说,对于这一问题的理解是正确的。
在民事诉讼中,“有明确的被告”这一要素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它并不仅仅意味着被告人要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能够以自身名义参与诉讼活动;
同时,还需要确保被告人的联系方式以及地址的准确性和特定性。
因此,当原告在其提交的起诉状中所描述的被告姓名与其真实姓名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以至于原告所指控的被告实际上并不存在,或者按照原告提供的送达地址无法有效地送达应诉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件时,我们应当将此种情况视为原告的起诉缺乏明确的被告,进而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请求。
然而,如果原告在起诉状中所指控的被告姓名与被告的真实姓名仅存在细微差别,并且依据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可以成功地送达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原告的起诉行为并非完全不符合“有明确的被告”这一要求,因此,我们应该允许原告对被告的姓名进行适当的更改。
其次,从“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便于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角度出发,我们也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允许原告对被告的姓名进行适当的更改。
当原告所指控的被告姓名与其真实姓名之间并未存在本质性的区别时,如果我们仍然坚持不允许原告对被告的姓名进行更改,那么这无疑将会导致原告不得不针对已经查清的被告另行提起诉讼,法院也需要对此另行立案,重新展开审理工作。
然而,实际上,两次诉讼的当事人并未发生任何改变,但却给当事人带来了精神上和经济上的双重压力,增加了他们的讼累,同时也不利于法院提升审判效率,甚至与司法为民的宗旨背道而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五十条
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准许受让人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裁定变更当事人。
变更当事人后,诉讼程序以受让人为当事人继续进行,原当事人应当退出诉讼。
原当事人已经完成的诉讼行为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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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后续房屋维修由谁负责?
买卖不破租赁后续房屋维修应当由出租方负责维修即受让人,但是承租方在房屋出现毁坏等情况下,应当将具体情况如实告知出租方,即履行告知义务,否则出租方有权抗辩,不知道房屋出现过错,即无权对抗出租人,如果出租方明确表示不维修的,承租方可以在自行维修后从租金中扣除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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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去实习工厂被强制加班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解析:
如遇工厂强制员工加班之情况,员工有权向所属地劳动监察大队提出举报,其操作程序如下:
首先,员工需准备详实、确凿的证据材料,证明企业违反了劳动法规,然后通过邮件形式向当地劳动部门的信访或监察部门进行反映。
其次,员工还可以亲自携带上述相关资料前往劳动部门信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此外,员工亦可选择拨打当地劳动局的咨询热线寻求帮助。
最后,员工还可以登录当地劳动局官方网站,在网上投诉平台上提交匿名投诉信息。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当劳动争议产生时,当事人有权利向所在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
若调解无果,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同时,当事人亦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于仲裁结果不满的,当事人还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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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的主体是谁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绑架罪的犯罪主体者,为具备一般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且年龄需在16周岁及以上。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尽管绑架罪相较于一般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法定刑罚更具威慑力和惩治力度,然而已经年满14周岁但未达法定成年年龄(即16周岁)的个体,他们在特定情况下实施的绑架行为将无需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然而,若该类未成年人在实施绑架行为的过程中,涉及到杀害或伤害被绑架人的情节,那么他们就需要对其所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相关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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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承担租赁期间维修责任
根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的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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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诽谤,诋毁,辱骂,起诉能否维权
[律师回复] 解析:
1.若遭遇到严重侮辱或者诽谤,且此种行为已触犯法律,受害者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法院对罪犯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此过程中,受害者亦可申请将刑事诉讼与附带民事诉讼合并审理,以期获得被告人对自身因名誉受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2.若侮辱或诽谤行为尚未达到犯罪程度,受害者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类行为进行处理。
3.当受害者的权益受到侵犯时,他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侵害行为,恢复其名誉,消除不良影响,并公开赔礼道歉;
此外,受害者还有权要求侵权方赔偿因此次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所有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被汽车撞了赔偿标准对方全责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解析:
车祸案件中的责任判定为对方全部负责时,需综合考虑受害者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两大部分:
1.在人身损害赔偿领域,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费用: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营养费。
如若因事故导致受害者残疾,还须赔偿伤残赔偿金,用于补偿其本人及家属的经济损失;
同样地,如果造成了受害者的死亡,则还应支付丧葬费以及死亡赔偿金。
2.在财产损害赔偿方面,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的费用:
(1)车辆维修费;
(2)车辆所载财产损失费;
(3)营运车辆停运损失费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
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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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由谁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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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诈骗乃属于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并享有专属管辖权的案件,应由案发地或被告人常住地的公安机构进行管辖。
当公安机关展开深入调查之后,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处理,若检察院认定该案件具备提起诉讼的条件,则会向法院发起控诉。
此种违法行为所涉及的是刑事责任,因此属于刑事案件范畴。
我国法律对于刑事案件的管辖权设定了基本原则,即属地原则。
2.合同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等欺诈手段,从而获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的,既包括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也涵盖了公民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从客观角度来看,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行为。
此处所说的“合同”,不应仅限于借款合同,因为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诈骗,实质上是通过诈骗手段使对方产生误解,进而处分财物,这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完全吻合。
本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组织。
犯本罪的自然人需满足一般主体要求,而犯本罪的法人组织则不受限制。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明确意图。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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