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临时征地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工程建设施工需要,甲方需要租用乙方部分土地,在公平、合理、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乙方自愿将该土地交给甲方使用,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里程桩号:
3、 工程地点:
二、 征地概况
1、 征地地点:
2、 征地形状:
3、 征地数量:
4、 征地权属:
三、 征地时间
1、 预计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暂定 个月。
2、 租赁期满,若甲方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10日内按原单价重新签订续租合同,或按原合同继续有效,至甲方不再使用为止(通过口头、电话、短信、书信等通知)。
四、 征地费用
1、 征地单价: 元/亩.年(或 元/亩,或 共元),单价中含土地使用税费、土地占用税费、青苗补偿、复耕费、所得税等全部费用。
2、 按年租赁时,不足半年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3、 工地复耕:除甲方负责清除硬化地面以上的部分外,其余复耕费综合含在征地费中。
五、 费用支付
1、 中期支付:办理征地手续、合同签订、土地移交等工作完成五日内,按年租赁时,支付本年租金的一半,租赁时间达到半年的前五天支付下半年租金,依此类推,最后终期支付;非按年租赁时,土地移交完成五日内,支付租金的一半,其余终期支付。
2、 终期支付:租赁结束,计算剩余租金,在退场前十天,一次性支付完毕,在最终结算付款以前,不得以拖欠征地款为由。
3、 结算时,在支付最后租赁款以前,乙方要出具土地租赁结算款的全额正规完税发票给甲方。
六、 土地使用权限
1、 租赁期间,所租赁的土地所有权属于乙方。
2、 租赁期间,甲方在租赁期内拥有该土地使用权。
3、 租赁期间,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转让、抵押等形式将本土地转给第三方使用,甲方所属队伍以及为甲方服务的单位及个人不属于第三方,可以使用。
4、 租赁期间,乙方将所租赁的土地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原合同继续有效,除更改乙方单位姓名外,其他按原合同续签合同。
七、 甲方权利义务
1、 有权进行平整、压实、硬化、挖基、做设备基础及安装设备、围墙、堆放加工材料、设立给排水、临时供电、便道、建结构物等等。
2、 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征地款。
3、 负责清除围墙、建筑物及硬化地面以上部分(不含硬化),乙方不要求清除的除外。
八、 乙方权利义务
1、 合同签订五日内、第一次支付租金前,必须全部清除青苗、附着物,移栽树木花草、经济作物等完成,并按约定数量提供所征土地,保障甲方顺利使用。
2、 租赁期间无权干涉甲方正常使用。
3、 解决用地周边村民等问题,杜绝村民闹事。
4、 协调解决交通、水电等问题,杜绝因以上问题而影响工程施工。
5、 办理与征地有关的手续、证明、缴税等并承担费用。
6、 负责硬化地面及以下的清理,根据乙方需要也可以不清理。
7、 租赁结束时,乙方保障甲方退场,若因乙方与其他方发生纠纷,设备等被扣、损坏、部件丢失,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 违约责任
1、 当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及时计量支付租金,经双方协商无果时,乙方有权要求停止使用该征地,严重时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 未按时移交土地或移交土地青苗等附着物未按时清除掉,致使甲方无法按时使用,推迟按两千元/天对乙方进行罚款。
3、 由于乙方引起的第三方主张权利,致使甲方不能正常使用征地的,甲方可以减少或不支付租金,直至终止合同;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 其他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为便于纠纷解决的
简化、方便、快捷,经双方约定,只能向甲方法人机关住所地的人民(铁路项目只能向甲方法人机关住所地的铁路),不得在其他。
十
一、 附则
1、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2、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租赁结算且支付完毕、设备安全退场后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