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怎么处理
“村民”身份是取得农村宅基地的直接依据,原农业户口居民迁移到城镇或是境外后转为非农业户口,他们丧失了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但是他们原在农村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
根据我国“房地一体”原则,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并不是由集体经济组织马上收回。
根据规定分两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情况,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也就是说非农业户口居民没有转让或赠与房屋,房屋所有权人没有发生变更,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直到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第二种情况,房屋产权发生变化,非农业户口居民把房屋转让或赠与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成员,此时房屋产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依法进行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