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由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一、先明确一下法律关系,以及行为定性。
1、在法律上,张某与李某,都是帮工人;王某是被帮工人。
2、张某是无意的,不构成侵权,也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第十三条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第十四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