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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中的不予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帮助5人 3.4w浏览 匿名 2021-03-30 青海海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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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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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伤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
    二、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三、工伤认定机构是哪个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从性质上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有关个人或者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工伤职工和所在企业的利益。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人身遭受了损害的,此时不是一定就会构成工伤,还需要按照规定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才行。至于法律中规定的不予工伤认定的情形,分为了三种,即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全文
    13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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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中的不予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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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等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伤自残等在主观上都存在明显故意或者是过失的行为不构成工伤。工伤实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导致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情形,工伤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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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工伤认定的情形是什么?
不予工伤认定的情形是非上班时间所发生的工作性的伤害。除此之外,若是在上下班途中所发生的非交通事故伤害,那么也不能够认定为工伤。或者是虽然发生的是交通事故,但是是由于本人的原因所导致的,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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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强奸罪中情节恶劣的认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倘若行为人身犯强奸罪,且情节极为恶劣;或是犯下奸淫幼女之罪行,其性质更为恶劣者。
(二)若行为人多次强奸妇女或奸淫幼女,多人遭受迫害者;入室强行实施性侵也属此案。
(三)若行为人在公开场合从事违背女性意愿的性行为,伤害她们的尊严和隐私;而是当众进行性侵犯者。
(四)若对两位或多位女性实施轮奸行为,其性质极其恶劣者;而这种行为是对女性尊严和权利的极大侵犯。
(五)若行为人对未满十岁的幼女进行性侵犯,或是对幼女造成身体上的伤害;这不仅是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构成威胁,也是对社会伦理道德的挑战。
(六)若行为人的行为导致受害人重伤、死亡,或是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这无疑是对法律权威和社会秩序的公然挑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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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的金额认定有何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集资诈骗犯罪的数额认定标准如下:若个人实施集资诈骗行为且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十万元以上者,将被认定构成"数额较大"的犯罪;若集资诈骗金额超过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则属于"数额巨大";而当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时,便可被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对于单位实施的集资诈骗行为而言,其涉案金额若达到了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即可被认定为"数额较大"的犯罪;若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上,则属于"数额巨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挪用资金罪的认定有何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挪用资金罪的判定标准如下,即行为者利用其职务上的特殊便利条件,擅自挪用相关单位账面上的资金,且金额达到了法定额度之上的一万元的门槛;
同时,所挪用的这笔资金在一定时间期限之后仍未能得到及时偿还,或者被用于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活动之中;甚至存在着将所挪用的这部分资金用于非法目的的情况,并且在主观意识上具有明显的侵犯这部分资金使用权的犯罪故意。若符合以上各项条件,便可以依法认定为构成了挪用资金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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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工伤认定的情形都有哪些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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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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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不予受理:1、申请人不具备申请主体资格的。2、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3、不属于本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4、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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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司机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需满足如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该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须是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权益,也就是指危险驾驶的行为已经对公共安全产生了实质性的威胁,从而使公共安全处于一种潜在的风险之中;
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该罪行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赛,并且这些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再次,从犯罪主体的角度出发,任何年满十六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成为本罪的实施者;
最后,从主观方面来看,危险驾驶罪的成立需要行为人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赛的行为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但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情况的发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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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什么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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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怎么才被认定是洗钱罪的主体
[律师回复] 解析:
就洗钱罪的主体范畴而言,对于自然人来说,其属于普遍适用的范畴,即只要该行为人达到了法定年龄(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那么便可以构成洗钱罪的主体;与此同时,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也明确地将单位纳入到洗钱罪的主体体系中。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一类较为常见的现象,那就是洗钱罪的主体往往也是共同犯罪的参与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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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受贿罪认定条件都有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受贿罪成立所需满足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作为一种特殊的主体犯罪,该罪仅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
其次,受贿罪的本质在于以权交换利益,因而,要想构成本罪,行为人须在职务上具备利用自身优势,强行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对方谋求利益之行为。在此过程中,需要同时满足三个要素:
第一,职务便利的利用乃是构成受贿罪的先决条件。所谓“职务便利”,是指行为人借助于其职位权限内的权力,即自己在职务上对某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负责或者执行的权利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便利条件。
第二,受贿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共有两种:其一是索取他人财物,即行为人利用自身的职务便利,积极主动地向他人索取钱财;其二是非法收取他人财物,这意味着行为人被他人赠予财物。无论是采取哪种方式,只要于交付他人钱财时没有正当理由,就会构成受贿罪。
然而,若行为人非法收取他人财物后,已经为他人谋得了利益,那么无论这一利益属于何种性质,都不会影响受贿罪的成立。需要额外强调的是,这里提及的"为他人谋求利益",并不限于正当利益,而且是否能够实际实现,也都不会影响到受贿罪的认定。
最后,无论是索取还是非法收受的财物,都必须是他人所有的财产,具体包括货币、有价证券以及各类物品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对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寻衅滋事罪,是对肆意挑起纷争,随意实施暴力行为侵害他人人身安全,任意侵占或损坏公共财产,以及在公共场所恶意制造混乱,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所规定的涵盖性罪名。此罪的构成要素包括四个主要方面:
1.犯罪者所侵害的被害者便是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公共秩序。公共秩序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公共场所内的秩序以及繁复多变的生活中所应遵循的基本规则与道德规范。
2.从客观角度来看,寻衅滋事罪的行为表现形式多样,包括无缘无故地挑起事端,煽动群众闹事,无理取闹,甚至殴打无辜者,肆意挑衅他人,横行霸道,严重破坏了公共秩序。
3.作为一种普遍适用的罪名,寻衅滋事罪的主体范围广泛,只要是年满16岁并具有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该罪的犯罪嫌疑人。
4.从主观层面上看,寻衅滋事罪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蔑视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犯罪者的动机往往是通过寻衅滋事的行为来寻求精神上的刺激,以弥补内心的空虚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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