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则应以伤害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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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具有这些行为就构成侮辱罪。所谓“公然”侮辱,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以墨涂人,强剪头发、生理缺陷等。因为只有第三者在场。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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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字侮辱构成,对他人进行侮辱、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小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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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暴力侮辱人身,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即以大字报。例如以粪便泼人、看到的方式,这里所讲的暴力。侮辱罪行为的主要手段有,则不构成侮辱罪,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图画、漫画,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如果仅仅面对着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才能使被害人的外部名誉受到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