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该条
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
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
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该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如果所受人身损害系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所致,劳动者同时还有权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2.请先申请工伤认定并评定伤残等级。然后可以人身损害为由侵权人。
3.人身损害赔偿的可要求: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因伤残造成的收入损失、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律师代理费等。(医疗费因以在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中无法提供相关票据所以不在重复主张医疗费)具体应按伤残等级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