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2)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讼并经受理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由于目前,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的行为,不再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只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使用,当事人不能再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而前述的复核只是公安机关内部的一种自我纠正,在公安机关自己监督自己的情况下,申请复核的效果可能不是十分理想,但至少为当事人提供了一条进行救济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