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算工伤,你如果是工作原因:1。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确定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均应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就算了,且无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1项、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第十五条的规定;
6.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你可以上网搜索看。第14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2、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15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16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