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2000)法民字4号《关于在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是否属于夫妻害厂愤断莅登缝券俯猾共同财产的函的复函》,“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购买该房时所享受的已死亡配偶的工龄优惠只是属于一种政策性补贴,而非财产或财产权益。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没有分割,应予查明购买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还是配偶一方的个人所得,以此确认所购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购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所购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是丈夫去世后,针对丈夫的遗产有没有进行单独分割、保留。如果你能证明该房产是自己的份额购买的,那么就是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的话,夫妻共同财产中丈夫的遗产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