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的,可以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由于担负着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在履行职责,特别是在执行特殊的紧急公务时,如拦截、追捕犯罪嫌疑人、逃犯,执行任务以及其他公务的,需要在各个交通要道设置关卡进行检查、盘查,也必然包括高速公路。因此,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高速公路上可以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的权力。需要强调的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这一权力是限定在“依法执行紧急公务”时,也就是说,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非执行紧急公务时,也不得随意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