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收费标准相关如下: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和第十四条只对财产保全申请费用作出了规定,对证据保全申请费用和实际支出的费用没有作出规定。仅在第三十九条对诉前申请海事证据保全的规定要交纳申请费用,但如何交纳也没有作出明确有规定。正是这种情况的出现,导致有的法院收取有的法院不收取,并且收费尺度不统
一,造成一定的混乱。
人民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肯定会有费用支出的,而且法院进行证据保全是为了当事人的利益,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相应的费用。借鉴我同台湾地区的规定,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作如下立法设计:证据保全的费用,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作为诉讼费用的一部分,且一般情况下由申请人先行预交,各方当事人均申请证据保全的,其费用由各方当事人分担,在法院裁决时最终确定其费用的负担。对于诉前证据保全,在三十日内案件尚未起诉到法院的,法院可依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裁定证据保全的申请人负担费用。这样可以保障证据保全程序的顺利进行,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当事人滥用证据保全措施的情形。
■诉前证据保全的费用
我国诉前证据保全的费用,也应当由申请人预付,在将来提起诉讼后作为诉讼费用的一部分,根据案件结果由法院或双方当事人自行商定如何承担,但其又不同于诉讼费。笔者认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确定证据保全费用的承担。
其一案件起诉到法院后,申请人胜诉或者该保全的证据成为定案依据的,则证据保全的费用应由败诉方来承担。
其二案件起诉到法院后,申请人败诉或者申请人虽胜诉但该保全的证据未能成为定案的依据,则证据保全的费用仍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证据保全的三个条件
证据保全的条件有以下几个:第
一,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应当与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有关,即应当是能够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材料;第
二,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存在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第
三,就时间而言,在需要进行保全的时刻,待保全的证据还未到可将该证据提交到法院的时刻或当事人无法将该证据提交法院。
●申请证据保全的程序
(一)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保全的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关联,即该证据能够作为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民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根据。
●证据保全的程序和方法
证据保全实施须遵守一定的程序。
提出证据申请的一般是诉讼参加人。有必要时法院也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这里的“也可以”是指诉讼参加人提出保全申请案件又需要证据保全者。一般而言,诉讼参加人申请保全为主,法院依职权保全为辅。
●证据保全的申请期限及担保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证据保全可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据职权决定开始。根据《证据规定》第23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证据保全申请书范本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