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好,您咨询的是劳动合同纠纷
2、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4、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5、单位应该给女职工购买社保,包括生育保险,如果没有购买,那么生育津贴由单位直接支付。
6、如果女职工没有到休产假时间,单位提前要求休假的,需要支付正常工资,不支付的,女职工可以要求继续工作获得工资并等到产假时间到的时候依法是申请产假。
7、单位不给工资的做法违法,需要让单位支付正常工资即可,在没有解除劳动关系情况下,是没有额外补偿的。如果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且劳动者有证据并要求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8、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9、劳动纠纷实行仲裁前置程序,必须先申请仲裁,不服裁决结果才能在规定时间提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