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三)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独生二胎政策是需要到当地计生站咨询的
以上是对2017年独二胎政策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