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讼。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调解前款纠纷时,应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对于老年人家庭内部的民事纠纷,老年人有两个救济途径:
(一)申请调解。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二)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调解不是进行诉讼的前提条件,老年人可以直接提讼。在诉讼过程中,也可以进行调解,当然,也可以判决结案。 考虑到老年人是弱势群体,而且赡养费、扶养费关系到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根据民事诉讼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人民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是老年人提起了给付之诉,标的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二是老年人与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三是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老年人的生活。四是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五是老年人主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