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假设某一方未能出席法庭审理,那么法院一般将依据该案件的详细状况来做出相应的裁判结果。假如原告所提交的证据充足且有力,足以证明夫妻间的情感确实已经达到破裂程度,那么法院很有可能会据此做出离婚判决。然而,若缺乏足够充分的证据做支撑,法院通常并不会盲目做出分离婚姻关系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