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为“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