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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坯房改造补偿标准

帮助5人 3.8w浏览 匿名 2021-03-31 湖北十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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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土坯房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全文
    12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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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坯房改造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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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强拆土坯房合法吗?
如果强拆农村的土坯房有政府出具的拆迁许可证书的话就是合法的,否则就是违反的行为,可以首先拨打110报警处理;等到警方达到了之后配合警方的行动。最后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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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土地闲置认定要求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闲置土地的判定标准如下所示:
如超过了建设用地审批书中所规定的动工开发与建设的期限;
又或是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建设用地审批书中并未明确规定动工开发与建设的日期,此时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到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发放建设用地审批证书满1年后仍未能进行任何形式的工程建设,属于此类情况。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却尚未开始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经开始动工开发,但是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入资金占总投资额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停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同样可以被认定为闲置土地。
法律依据: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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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农村强拆土坯房合法吗
农村强拆土坯房是否合法就要看是否有拆迁的许可证,只要按规定的流程走,那么所存在的程序就是合法的;但如果存在违反的情形而选择私自的强拆,那么被拆迁方是可以直接报警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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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毁占基本农田0.5亩处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基本农田应被视为耕地中品质优良且产量较高的特定部分。
任何非法占用、出售或以其它不法方式转移基本农田的行为,都将面临严厉的惩罚。
对已经遭受破坏的基本农田,必须责令其进行整改或整治,使之恢复至原有种植状况,并依照法律法规处以占用此类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用1倍以上但低于2倍的罚款;
如若该类违法行为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基本农田作为耕地中的一种特殊类型,其所代表的意义在于其为品质优良且产量较高的耕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
“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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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改造及农村拆迁政策
农村拆迁政策是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是用来维护老百姓的利益的一项政策。农村拆迁各地标准不一样,可以选择以旧房的面积来换取村上的宅基地,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还,根据当事人的意愿选择一种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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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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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坯房拆除补偿多少钱1平米?
农村土坯房拆除可能每平方米补偿几百元,具体的补偿金数额为房屋价值补偿费,加上周转费,加上奖励补偿费,然后再除以被拆迁房屋的总面积。通常情形下,只要房屋已经获得了房产证,那么直接除以房产证上的面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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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工作地点在农村死亡赔偿金是多少2024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农民工不幸身故的赔偿标准问题:
在发生工伤事故导致劳动者死亡时,其家属有权通过工伤保险基金领取相应的赔偿金。
具体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三项:
丧葬补偿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其中,丧葬补偿金的计算依据是当地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数额,标准为六个月;
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则以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基准,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至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分配比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配偶每月应得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对于孤寡老人或孤儿,他们每月所能获得的抚恤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还将额外增加10%。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抚恤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劳动者生前的工资水平。
此外,工伤认定的程序和标准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请参照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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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有补贴吗
补助标准:1、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2、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3、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4、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5、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6、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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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国有土地出租需要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租过程中,相关法律规范对出租行为提出了如下严格的要求:
首先,若土地使用者未能遵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条件进行投资与土地开发工作,则该行为将被视为违法,不得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
其次,当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时,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共同签署租赁合同,且租赁合同的具体条款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相关规定。
最后,在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进行出租的情况下,出租方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完成出租手续,以确保出租行为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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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同意以村名注册商标是否违法
[律师回复] 解析:
没有进行商标注册,确实存在着可能产生侵权问题的风险,同样,使用尚未获得注册的商标也存在着侵犯他人权益的可能性。
如果有人在未取得他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已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极为相似的商标,并且在此之后抢先对该未注册商标进行了注册,那么从商标注册日开始算起的第五年,原本拥有该商标所有权的所有者若发现这一情况,便有权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宣告商标无效”的诉讼。
这样一来,关于该商标是否构成侵权的争议,就需要经历一场旷日持久的司法程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以下几种行为都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畴: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高度相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高度相似的商标,从而极易引发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4)非法制造、擅自生产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非法制造、擅自生产的注册商标标识;
(5)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擅自更改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改后的商标用于商品投放市场;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协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带来其他形式的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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