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人民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人民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安置对象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人民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