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经济犯罪、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犯罪、破坏市场经济、金融秩序类的犯罪,对犯罪分子一般是可以处罚金的,罚金的数额一般依据犯罪的情节、犯罪分子的承担能力等因素而定。罚金是属于刑事处罚种类之一,一般的情况下,是作出判决书后,犯罪分子再依据判决书罚金的数额和期限交纳罚金,并不是交纳罚金后再作出判决书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等相关规定,对判决书的作出以下的规定:
1、如果是在审理结束后,当庭作出宣判的,判决书应该在宣判5日内送达到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2、如果是定期作出宣判的,刑事判决书应该立即送达到案件的当事人和。
3、如果案件有辩护人或者代理人的,判决书应该要上述的期限内一并送达。
刑事处罚是依据判决书执行的,所以应该是先由人民作出判决书,犯罪分子再依据判决书的处罚,向指定的银行交纳判决书中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