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1、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2、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4、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5、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6、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非法经营罪之刑事立案标准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