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实践中,买家往往冲着某一楼盘的广告宣传签下合同,而所有问题都集中在收楼前后爆发,宣传的情况与实际规划完全不一致,如所谓“现场实景”中的湖泊、绿地、园林景观,在规划中根本就不存在,甚至有可能实际是道路、垃圾中转站等。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于楼盘的规划,开发商有明示、告知、说明的义务,但开发商为了楼盘能更好地销售,往往采取隐瞒整体规划或在广告中作虚假宣传的方法。韦世州认为,开发商应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包括按照合同规定的规划许可证建设和交付房屋,履行当初出售房屋时宣传的房屋配套承诺,而开发商违反此义务显然构成违约。对此,业主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诸如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律师提醒大家,作为业主千万不要只等着发展商来主动告诉你小区的整体规划,而应在合同签订前就要求发展商出示相关的规划图纸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资料,仔细审阅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的内容。除此以外,业主也可到规划部门查阅小区规划设计的核准图,其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平面图反映了小区整体建筑面貌。业主从中可确定小区的出入口、楼间距、变电站、车库出入口、停车场、通风口等公共设施的位置、小区道路、绿化等情况。
另外,如果购房者是被楼盘广告中的规划内容所吸引而决定买房的,就一定要把这些规划写到预售合同中去,并可要求在合同中注明:“楼盘规划与宣传资料应完全一致,否则视为出卖人欺诈,应按已付房价款的_%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