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的经济赔偿责任是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划分的。按你的说法电动车酒后驾驶,且追尾,应该是电动车负主要责任以上,摩托车负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
2、交强险是不论事故责任属谁都要赔付的,而且是责前赔付,也就是说在需赔付的总额中先扣除交强险的11万,然后才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3、假设:该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按规矩计算一共需30万元,扣除交强险的11万,还有19万。那么需要摩托车主赔偿4万,不论是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应该都是属于正常的。假设事故赔付总额是15万,扣除11万交强险,剩下的4万全由摩托车主承担就不合理了。
4、摩托车主在电动车驾驶人住院期间垫付的部分医药费,应计算在该个人承担的赔偿费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