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果想在行政诉讼中胜诉,避免败诉,那么就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和理由。因为审理行政案件,是以事实为依据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