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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拆迁有哪些程序和流程?

帮助5人 3.5w浏览 #征地拆迁 匿名 2021-03-31 广东阳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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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城市房屋拆迁有哪些必备的流程
    第一方面:土地征收程序
    第一步:发布征地通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第五步: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公告的内容: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
    1、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4、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5、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6、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7、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8、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提出。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第七步: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将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步: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政府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批准后,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步:土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十步: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
    第二方面:房屋拆迁程序
    1、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3、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4、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5、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6、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7、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讼。
    8、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9、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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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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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流程和手续办理
[律师回复]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具体流程和手续如下:

协议离婚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需提供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有效身份证件、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受理: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可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可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提交有效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每人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等。婚姻登记机关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按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登记发证:审查通过,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颁发离婚证。

诉讼离婚

起诉: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证据。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受理:法院收到起诉状后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调解:法院受理后一般会先进行调解,试图促成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审理判决:调解不成则进行审理。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通知双方,双方(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陈述作出判决,如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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