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来我市中小学就读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父母至少一方有在青正式劳动合同(经过劳动保障部门鉴证或备案)或工商营业执照;
2.在青务工一年以上;
3.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青岛市暂住证”;
4.在青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一年以上);
5.原学校同意外出借读证明、原学校学籍档案或复印件;
6.小学一年级入学需符合上述1至4项规定,并提供户籍、年龄证明;初中一年级入学需符合上述1至4项规定,并同时提供小学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
7.初三
第二学期不接受借读申请。
1.学生父母在青正式劳动合同(经过劳动保障部门鉴证或备案)或营业执照;
2.学生父母在青工作单位证明(须注明工作起始时间);
3.学生父母在青暂住证;
4.学生父母在青房产证或正式租房合同;
5.原学校同意外出借读证明、学籍档案或复印件(入小学一年级需提供户口簿;
6.入初中一年级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
第一步:持学生父母在青正式劳动合同(经过劳动保障部门鉴证或备案)或营业执照、工作单位证明、暂住证、房产证或正式租房合同、原学校同意外出借读证明和学籍档案复印件(入小学一年级需提供户口簿;入初中一年级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
第二步:持以上材料到开发区紫金山路34号一楼学籍管理办公室办理借读手续。
第三步:持以上材料、学籍档案册到借读学校教导处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