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协议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诉讼离婚
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提讼,通过判决离婚。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的离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但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一。
人民收到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如一方违法犯罪被判处徒刑或者因、通奸、婚外性行为或其他直接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另一方不能原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