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一离婚案件围绕三个方面审理: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及另一方对感情破裂是否存在过错;子女抚养;财产分割。r
第二根据离婚案件审理焦点,原告应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开庭陈述:r
(一)婚姻关系及感情:男女双方如何认识的,是经人介绍认识、还是自由恋爱而结婚,认识多久认识结婚;目前夫妻双方感情状况,是否能共同生活,及导致夫妻感情原因,有无和好可能。r
(二)子女抚养:双方子女、年龄、性别,目前随那一方生活,及原告主张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r
(三)财产分割:婚后共同财产有那些,通常包括房产、存款、车辆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婚后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及分割理由。r
第三以上三个方面是离婚案件审理焦点和原告陈诉重点。应注意的是,原告陈述,应当有事实根据,俗话就是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当事人经济许可情况下,建议委托律师协助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