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审查是检察院公诉科的工作,下一步就到,然后就开庭,审查期限最长为六个半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查的时间为一个月,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也就是一个半月。但如果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时间为一个月,案件送到 后重新计算审查时限。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因此,审查的最长时间为六个月另半月。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其主要内容是:对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做出提起公诉或者不的决定;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纠正违法情况;复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申诉;对公安机关认为不的决定有错误而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的进行复议、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