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因其行为造成恶劣的影响的;等等;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至于其他严重情节,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利用诈骗财物进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要是指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伪造后又使用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主要是指以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为常业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恶意透支的;等等;多次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这是信用卡诈骗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因其行为造成特别恶劣的影响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所谓情节特别严重。至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数额较大的,是指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具有多个情节严重的情形的,是指诈骗5万元以上者。这里的数额巨大,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惯犯或多次作案的。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公私财物的巨大损失的,是指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以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属于累犯,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2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屡教不改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前款所称恶意透支,依照本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