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1、根据教育厅、公安厅文件安排,从公安局的档案材料中按村居年龄顺序打印出《0-24周岁户口花名册》。在公安局打印的花名册上,删除迁出户后,由教委办人员重新按户口册的规格输入,在输入的时候注意把门牌、户号及各中小学服务区填写清楚,输入电脑的数据与公安局原始材料是相吻合的,以方便将来的取证。
2、经过电脑筛选,以村(居)为单位,按年龄段顺序,把每村(居)的《文化户口册》一一打出。在打印的过程,每一年龄段注意插入“共几页和第几页”的字样,既提高了材料的可信度,又方便业务人员的统计。
(《文化户口册》由教委办统一输入,有利于提高数据的可信度,更重要的是教委办储存一套完整的数据,有利于利用现有数据整理各种需要的材料,如0-24扫盲情况,7-17周岁义务教育完成情况,某一种年龄段的就学情况等,提高后期制作的自动化水平。也有利于今后数据的更新,如今后只要到公安分局打印一份户口变动的情况表,《文化户口册》就可以很快地全面更新。)
3、把各村(居)的文化户口册装订完整,让各校认真填写家长姓名及取证。随着社会开放度的提高,学生流动性很大,给取证带来很大的难度,在操作中,我们认为下列证据都应该是有效证明:在学证明、学历证书影印件、转学申请表影印件、转学回执、就读学校学生花名册(盖章)、个别举家到外地做工或学习而无法提供在学证明的,我们要求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让村委会打上一张写明就学年级、就学学校、附有家长电话号码的证明,当在学证明使用;个别举家外出多年且查无去处的,经村委会、公安局证明后,应给予认定。在数据的把握上,我们认为,既然这次重新花了这么大的功夫,为了今后工作的方便,数据就应该从实把握,查不清楚的,都要有实地调查的材料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