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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丢了可以再婚吗

帮助5人 4.4w浏览 匿名 2021-04-01 河北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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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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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亡证明开取流程分以下三类:
    一、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二、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三、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 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全文
    8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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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丢失怎么补办
1、死亡证明可以到原出具证明的机关(户籍所在派出所,查档补办。2、火化证证,到火花单位查档补办。3、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办手续。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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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死亡证明丢了怎么补办
死亡证明丢失以后,可以通过携带患者的病故通知单和户口注销证明进行补办。如果两者都没有的话,可以由患者的直系亲属到到医务处进行查询病案资料,在获得医务处的证明以后,可以到公安机关办理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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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工伤死亡有俩个小孩赔偿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工亡员工若有子女,则可以按照月度计算的方式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此款项的计算标准为工亡员工自身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倘若该工亡员工为孤儿,则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将提高到工亡员工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并可持续领取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此外,关于这方面的详细条款规定如下:
当职工因公殉职时,其近亲家属应依照以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首先,丧葬补助金的金额为六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其次,对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应按照其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配偶每月发放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发放百分之三十,如有孤儿,则每人每月在此基础上再增加百分之十。
需要注意的是,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和不得超过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至于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则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予以明确规定;
最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即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的二十倍。
对于因工伤致残的职工在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情况,其近亲家属同样享有本条第一款所述的待遇。
而对于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死亡的情形,其近亲家属也可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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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丢失补办流程是什么?
死亡证明丢失补办流程是需要到原来出具证明的机关来进行查档补办。同时如果死亡证明丢失的情况之下的话,那么还需要携带火化证和身份证这些材料才能够完成最终的办理,这方面的流程是非常的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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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车险人死了赔多少钱
[律师回复] 解析:
通常情况下,这类损害赔偿的金额从数万元起至数十万元不等,其中涵盖了受害者因交通事故不幸离世所需支付的重要索赔项目如下:
1.死亡赔偿金:
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依照上一年份确定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以20年为基准进行计算。
然而,对于年满60周岁的受害者,其年龄每增长1岁,则相应减少1年的赔偿年限;
而对于年满75周岁的受害者,则仅需按照5年的标准进行计算。
2.丧葬费:
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依照上一年份确定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为基准进行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
若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则计算至其年满18周岁为止;
若被抚养人为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则计算至其年满20周岁为止。
然而,对于年满60周岁的受害者,其年龄每增长1岁,则相应减少1年的赔偿年限;
而对于年满75周岁的受害者,则仅需按照5年的标准进行计算。
4.家属交通费:
原则上,家属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用不应超过三人;
如有超出,则按照三人的标准进行计算。
5.家属住宿费:
原则上,家属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用不应超过三人;
如有超出,则按照三人的标准进行计算。
6.家属误工费:
原则上,家属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不应超过三人;
如有超出,则按照三人的标准进行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
由于受诉法院所载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各异,因此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亦会有所差异。
8.抢救费:
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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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死亡后死亡证明怎么开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在各级医疗机构内因疾病死亡的由该医疗机构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在家中因疾病死亡人员,由死亡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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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裁定不予执行的案件能否再立案执行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关于被裁定驳回的不予执行申请是否可以再次提起的问题,其答案是: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表示,若是同一被执行人在前次申请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之后,再次向法院提交申请,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会再予受理。
二、关于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具体情况,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情况:
1.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并未在其中设立仲裁条款,或者在事后也未达成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
这意味着,仲裁的实施需要建立在合同当事人的共同协议基础之上。
若当事人在合同中未设立仲裁条款,且事后也未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那么仲裁便失去了存在的依据,即便仲裁机构作出了裁决,人民法院也无法予以执行。
2.裁决的事项并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之内,或者仲裁机构本身无权对此类事项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仲裁法规的规定以及当事人仲裁协议的约定来进行仲裁,只有这样,其作出的裁决才具有有效性。
如果仲裁机构的裁决事项超出了当事人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的事项并非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那么这种行为便属于越权行为,因此,即便仲裁机构作出了裁决,人民法院也无法予以执行。
3.仲裁组织和仲裁程序对于仲裁工作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应当遵循相关规定进行。
如果仲裁员与本案存在关联性,依法应当回避却未回避,或者对当事人未经过合法通知即予以缺席仲裁等情况下,其作出的裁决将不具备效力,因此,人民法院有权不予执行此项裁决。
4.认定事实所需的主要证据不足。
5.适用法律出现错误。
仲裁裁决必须依法进行,并且必须准确无误地适用法律。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
仲裁员必须保持清正廉洁,依法裁决,如若在仲裁案件过程中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那便是违法犯罪的行径,由此产生的裁决必然是错误的,人民法院自然无需执行。
7.在涉外仲裁中,被申请执行人未得到指定的仲裁员或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非被申请人责任导致未能陈述意见。
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未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出席庭审陈述观点,那么该仲裁裁决将无法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被执行人认为公证债权文书存在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多个不予执行事由的,应当在不予执行案件审查期间一并提出。
不予执行申请被裁定驳回后,同一被执行人再次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不予执行事由在不予执行申请被裁定驳回后知道的,可以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公积金封存后再上班又交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各个区域分支机构(即各地的管理部)具体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以及各种不同类型单位的公积金账户的封存、启封以及变更等涉及业务事宜。
若某单位与您所服务的职工之间的雇佣关系终止,且相关人员尚未找到新的工作机会,那么该单位应在劳动关系正式终止之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向其单位账户所在地区的管理部提交封存申请。
如果由于单位的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等原因导致劳动关系的终止,那么该单位在进行相关业务操作之前,必须先向管理部提出个人账户注销申请。
在办理注销手续的过程中,管理部会对单位所缴存的公积金情况进行详细审查,并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将职工个人所缴纳的公积金与单位所缴纳的公积金进行汇缴,然后统一注入职工个人账户,完成注销流程。
当单位获得解散、撤销、破产等批准时,指定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会在妥善处理完财产清理或者清算事项之后,对清偿后剩余的公积金进行封存处理。
若单位与您所服务的职工之间的雇佣关系终止,而相关人员未能找到新的工作机会,则从单位停止缴纳公积金的当月开始,直至职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六个月内,单位都有责任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的封存手续。
当您所服务的职工重新找到工作并与新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时,原单位有义务为他们办理公积金账户的启封手续,同时将个人账户中的资金转移至新单位的公积金账户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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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40多年怎么开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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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买电动车说明书忘记拉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电动车的合格证书丢失,实际上是可以进行补充办理的。
您需首先联系您曾经购买该车辆的销售商,以便进行具体的手续办理。
然而,倘若购买的时间已经相当长,那么销售商可能无法为您直接补办证书,但他们仍然能够开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此外,您还需要注意的是,购车发票也是必须由销售商为您开具的。
电动车,简单来说,即是以电力作为驱动力源,以电力作为主要能源来源的交通工具。
根据其不同的类型,电动车可以被划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世界上第一辆电动车诞生于1834年,当时采用的是直流电机驱动技术。
如今,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电动车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种类也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
由于电动车具有节约成本以及节省燃油的优势,因此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
若您的电动车需要上牌照,则需要重新向销售商申请开具新的购车发票。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开具正式的发票需要支付17%的税费。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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