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之诉代理词如下
仲裁员:
我们受申请人某某的委托,作为申请人的代理人参加本案的仲裁活动,现就本案的基本事实与适用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
二、本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协议(合同)明显是一种显失公平的合同。
三、根据相应法律之规定,本案中的协议应当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对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则规定,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这些是我国现行法律对有关合同显失公平问题的规定。因此,在此情况下,权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对形式上的合同自由加以适当限制,允许利益受损一方变更或撤销合同,能确保实质的合同自由,从而保障公平,这也就是显失公平作为合同法上一项基本原则的意义或精神实质之所在。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双方所签订的协议书是显失公平的,现请求依法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0年6月16日签订的《攸洲农贸市场私摊返租协议》。请仲裁庭依照事实和法律,查明案情,秉公裁断。
此致
以上是合同撤销之诉代理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