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之一是劳动合同期满。也就是说,如果不存在诸如员工处于医疗期、女员工“三期” (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劳动合同应顺延的情形,那么,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在劳动合同终止时,企业可以与员工续签也可以不与员工续签若存在员工有权利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则企业应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企业向员工发出的续签劳动合同通知属于企业的单方面意向,员工是否续签由员工自行决定。员工可能是接受企业提出的工作条件的,如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如果员工对企业所提出的续签意向不满意,则其可以再行与公司进行协商,直至双方在劳动合同期满前达成一致。
通过以上分析,劳动合同到期续签不能变更原工作岗位,除非经过员工的同意。
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如果双方就是否续签劳动合同没有达成一致,则从法律风险防范角度来看,建议企业应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