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1
2.2万元人民币。在1
2.2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常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按照2008年2月调整后的最新交强险限额,保险公司赔付情况如下:发生事故,当车主有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限额2千元。如果在事故中是无责任行为,则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千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如果超出交强险限额,而你又没有购买第三者商业险的话,超出部分按责任划分承担。如果你购买了商业险,在限额范围内按责任划分承担,超出部分仍按责任划分承担。交通事故全责承担100%,主责承担70%,次责承担30%,同等责任承担50%,无责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