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二次手术取钢板手术费谁承担
对于工伤患者实施二次手术摘除钢钉的费用在正常情况下,将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雇主负责承担。
具体来说,倘若雇主已经为员工购买了相应的工伤保险,那么这部分涉及到的手术费用将有责任全额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然而,若雇主没有参加工伤保险,那么实施手术所需资金应由他们自行承担负责。在此基础上,假如工伤受害者决定与雇主终止劳务合作关系,那么通常情况下他将不能再享有工伤保险福利,因此二次手术所产生的费用可能会迫使他们不得不自行承担解决。除非在决定结束劳工合同之前已经领取过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偿金,里面或许包括了二次手术所需要的相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二次手术没有备案怎么办
若员工发生二次工伤且住院期间未能按照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则其有权向所在用人单位发出书面请求,要求其在三十日内前往参保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并完成相应的备案工作。就医方面,必须选择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如遇病情紧急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可以优先考虑就近的医疗机构实施急救处理。如此操作不仅能够确保工伤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同时还能保持治疗过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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