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是在出票人(即承兑申请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承兑银行审批并同意承兑后,保证承兑申请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是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继承和发展,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所体现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与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没有区别,不同之处是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以数据电文形式替代原有的纸质实物票据,以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以网络传输取代人工传递,以计算机录入代替手工书写,实现了出票、流转、兑付等票据业务过程的完全电子化。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最长票期从6个月延长至1年,最大票额从1亿元放大至10亿元,流动性好、短期融资能力强,非常有助于集团系统企业降低财务费用。
银行承兑汇票付款的程序涉及两个基本关系人,即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提出付款请求和付款行的付款。持票人向付款行请求付款时,应自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起10内向银行承兑汇票付款行提示付款。持票人在《票据法》法定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有两方面作用:一是持票人可以保全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二是承兑行一经持票人提示,就应向持票人足额付款。
银行承兑汇票付款行在付款时,按照《票据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应履行审查义务,但其审查仅限于形式上的审查。一是审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连续,如果汇票上的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的签章的前后依次连续的,则付款行应当向持票人付款。如果在背书的依次连续性上存在问题,付款行可以拒绝付款。二是审查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文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等合法有效证明。
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人依法足额支付票面所记载金额后(限于按照银行承兑汇票记载事项将汇票金额转入持票人对公账户),全体银行承兑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