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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法官还要做因果鉴定吗?

帮助5人 3.7w浏览 匿名 2021-04-01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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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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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果关系鉴定就是所谓的参与度鉴定。这个在司法实践中没有统一的定论。举个例子说下情况。2021年10月13日16时25分许,被告王某驾驶小轿车与原告肖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大队事故责任书认定,被告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肖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住院46天后出院。经司法鉴定,原告颈3-7椎间盘突出系自身退行性病变,车祸诱发或加重颈部损伤,经治疗后遗留颈部活动功能丧失28%,构成伤残九级;原告自身即存伤病是主要原因,而人身伤害事件相关损伤起到诱发因素或促发因素的作用,其损伤参与度为30%;后续治疗费为9000元;出院后继续休息三个月。  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赔偿时各赔偿项目是否应予乘以30%的损伤参与度。  
    第一种观点认为,虽然原告的伤残与自身疾病有关,但如果没有交通事故诱发,完全可以避免伤残。故原告的所有损失均不应乘以30%的损伤参与度。  
    第二种观点认为,原告的伤残是自身疾病与交通事故共同作用引起的,既然交通事故的损伤参与度为30%,那么原告所有的损失均应乘以30%的损伤参与度。  
    第三种观点认为,因住院直接支出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误工费以及必然发生的后续治疗费,不予考虑事故的损伤参与度。而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出院后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都应乘以30%的损伤参与度。我
    第三种观点是比较合理的
    全文
    8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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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伤医院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因工伤医院是可以做伤残鉴定的,但前提是属于由劳动部门指定的医院才可以实施,对于存在的鉴定的费用都会由用人单位来支付,一般在做鉴定时也需要确保自己伤情已经稳定,而且复发的可能性也不大才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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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合肥不离职工伤10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律师回复] 解析:
1.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者,可获得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放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额度为其基本工资的10个月,即2551元/月×10个月=25510元;
2.若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或当该劳动者主动申请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则用人单位需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金额为15个月的基本工资,即2551元/月×15个月=38265元;
同时,还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金额为4个月的基本工资,即2551元/月×4个月=10204元。
因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51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204元=73979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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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去哪个部门做鉴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劳动行政管理部门。
工伤认定乃是指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权力,对于因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而导致的职工作为是否构成工伤,或是视为工伤的情形进行性质判定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实际参与工作或被视为工作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引发了对自身人身权益的侵犯,为了确定该侵权行为的责任人并对事件过程进行性质判断的行为。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应当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此项确认工作。
也就是说,若需进行工伤认定,应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应的申请。
当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认为所遭受之工伤情况成立,而用人单位则否认这一观点时,该用人单位即负有举证责任。
倘若用人单位未按时履行举证义务,那么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便可依据受害职工提供的证据资料,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关于工伤认定的方式和流程:
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遵循属地原则,将申请递交至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如果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于不予受理的决定持有异议,或者对工伤认定的结果存在争议,均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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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伤残鉴定怎么做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做伤残鉴定怎么做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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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面包车拆座位保险拒赔官司打赢还需赔付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发生道路交通肇事案件之后,一般的补偿方式乃是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所定责之结果,由保险公司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赔付处理。
然而应该注意的是,尽管个人购买的保险具有一定的保障程度,但其涉及到的保险金额往往会受到限制。
因此,当保险金赔付完毕后,如仍存在尚未填补的损失额度,则肇事者可能需继续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然而,在此之前,必须
首先明确肇事者是否具备此项赔偿责任。
关于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投诉途径,可参考以下几种方法:
1.向该保险公司的总部进行投诉,针对其分支机构的不当行为,您有权向总公司提出申诉,并通过拨打客服热线来表达您的诉求;
2.向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进行投诉,作为保险行业的自律组织,他们同样能够接受并处理有关投诉事宜;
3.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诉,您只需拨打保监会投诉电话12378,向工作人员详细阐述您的情况,随后便可耐心等待保监会对此事进行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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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伤残鉴定怎么做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做伤残鉴定怎么做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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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什么是二个十级伤残
[律师回复] 解析:
所谓的“双十级”残疾评定,乃是指在同一个体身上的两处或以上的肢体或器官因工作损伤所引起的伤残程度至少达到十级的情况。
例如,如果一位劳动者因其从事的职业活动而遭受了两次以上的肢体损伤,并经过治疗之后需要对其身体进行残疾等级评估。
若该劳动者的身体上存在两处或以上的部位被鉴定出十级伤残,便可称之为“双十级”残疾评定。
在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过程中,若出现了这种情况,即两个十级伤残可以晋升为九级伤残,那么这位劳动者将能够依据九级伤残的标准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换句话说,这意味着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以及其他相关的福利待遇。
因此,对于劳动者而言,深入理解“双十级”残疾评定的含义及其所能享有的待遇,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海淀法院提出离婚收到传票后该怎么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接到人民法院依法送达的离婚诉讼传票之后,被告人有以下几个关键性的步骤需要进行:
首先,对于卷入该法律程序的重要性应当有充分的理解,并且要积极主动地搜集与案件有关的各项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能够证明其个人身份信息的证明文件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据资料;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必须在收到传票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发出传票的人民法院提交一份详细的民事答辩状,这份答辩状应包含被告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联系方式等重要内容;
最后,被告人还需将所收集到的相关证据材料随同民事答辩状一并提交给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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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伤残鉴定去哪里做
可向当地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伤残鉴定。但伤者要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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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贷款下来后才签预售合同,这种做法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进行房产交易过程中,为了确保交易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应该先签署网络签约购房协议(开户协议),然后才能向金融机构提交贷款申请。
这主要原因在于大部分的金融机构在处理房贷申请时,通常都会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购房协议作为申请前提条件,没有购房协议便无法顺利地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协议;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购买的房产必须经过网络签约备案程序后,金融机构才会发放贷款,而金融机构则需要将购房协议作为抵押物来保证贷款的安全性。
因此,只有当购房协议正式生效后,才能开始申请贷款流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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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伤残鉴定去哪里做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我们平常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可以更好的帮助我们解决问题。对于x做伤残鉴定去哪里做问题,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可以通过文章中的内容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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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因鉴定产生的鉴定机构的差旅费应当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鉴定费用收取方面,我们遵循“谁主张、谁负担”的基本原则,要求当事人直接向鉴定机构支付相关费用。
而对于司法鉴定的相关费用,则通常由败诉方负责承担。
在此期间,鉴定费用由履行举证责任的一方先行垫付。
至于最终的费用负担情况,将依据法院审理案情后作出的判决来决定。
若整个案件都以失败告终,则鉴定费用将由败诉方全额承担;
若有部分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费用。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鉴定费用应由委托单位进行垫付(刑事案件中的委托单位一般为办案机关,包括侦查阶段的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以及诉讼阶段的法院等)。
具体的收费标准将取决于委托鉴定项目的性质及所需工作量,建议您向鉴定机构进行详细咨询。
法律依据: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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